永安: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省、三明市纪委监委加强农村日常监督、推动下沉监督以及基层党组织能力提升攻坚战役行动部署要求,近日,永安市纪委监委联合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范围包含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整治重点包含挤占强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费过低或期限过长、合同履行不及时和其他不合法不规范的承包租赁行为等6个方面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牵头,经管部门具体负责,司法、财政、民政、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整治工作从6月份开始,到9月形成整治成果。对经过整治并规范的村集体经济合同,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连同合同复印件,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存档备案。乡镇(街道)经管部门要对备案的合同资料,科学编制档案目录,规范档案整理,动态跟踪监管,逐步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和信息化。今后,村集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原则上由村文书统一负责保管,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存档备案。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合同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整治是“三资”监管点题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两级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管好用好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不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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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qsnyxxlb/sm_787/202207/t20220707_5949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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