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罚款会翻倍
[案情简述]
2023年10月7日,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信访件称“其在抖音商城上的梧州市**农资经营部购买了果树黄化病农药,买回来后发现农药没有中文标签,没有生产厂家、厂址以及农药登记证号,属于三无产品”。
经批准立案调查后,执法人员对抖音商城上名为“梧州市**农资经营部”的网店进行了搜索查询并对该网店“商家资质”、“在售商品”、“销售记录”等进行了截图取证,并通知“梧州市**农资经营部”负责人前来调查。
经核查,梧州市万秀区**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在抖音商城上销售的7种商品中有5种有销售记录,有销售的5种商品中有4种为假农药,假农药销售金额为共计4275元。
[处理结果]
梧州市**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经集体讨论,责令梧州市**农资经营部立即改正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和经营假农药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75元,并处罚款20000元。
[拒不履行后果]
梧州市**农资经营部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罚决定。经长洲区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梧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4275元和罚款20000元的决定,并加处罚款20000元,以上合计44275元。
[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wz/t19557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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