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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活动受托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等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全面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厅拟开展广东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活动。经研究,我厅拟公开遴选1个表扬活动受托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广东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活动

  二、活动内容

  表扬活动拟在全省范围表扬一批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举行表扬仪式给予获奖集体和个人奖牌、证书,并举行系列宣传推广活动。

  三、委托内容

  (一)组织策划。包括活动策划、组织专家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复核及初评复审、制作奖牌证书、部分获奖代表参加表扬活动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宣传推广。策划举行一场表扬活动,制作一批传播产品,通过文字、图片、新媒体H5、微海报、微视频等形式,全媒体矩阵发布,形成持续的、强大的传播声势,实现“广东先进”全域触达、声传全国,为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标杆和榜样。

  四、绩效目标

  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先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重农、爱农、助农的社会风尚,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五、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省内从事社会经济工作相关的独立法人机构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单位需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按政府采购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项目资金额度

  本项目申报省财政资金不超过4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项目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七、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3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广东省委农办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3号办公楼503房。

  联系人:刘翔东,联系电话:020-37288119。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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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234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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