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布时间:2021-03-04
来源: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各地市报送的《关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验收销号申请》,自治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74个县(区)自验报告、地市核验报告、月调度通报和实地检查调研情况,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全区74个县(区)三年行动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全区74个县(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验收情况报告》和74个县(区)验收审核意见。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评定结果为:
优秀(17个)堆龙德庆区、曲水县、吉隆县、乃东区、琼结县、扎囊县、隆子县、错那县、措美县、巴宜区、工布江达县、朗县、察隅县、米林县、波密县、墨脱县、芒康县;
良好(28个)城关区、达孜区、墨竹工卡县、尼木县、桑孜珠区、昂仁县、谢通门县、拉孜县、康马县、南木林县、仁布县、洛扎县、桑日县、加查县、曲松县、卡若区、察雅县、洛隆县、贡觉县、江达县、类乌齐县、边坝县、丁青县、八宿县、色尼区、索县、聂荣县、申扎县;
合格(29个)林周县、当雄县、定日县、亚东县、白朗县、萨迦县、萨嘎县、岗巴县、江孜县、定结县、聂拉木县、仲巴县、贡嘎县、浪卡子县、左贡县、班戈县、安多县、尼玛县、比如县、嘉黎县、巴青县、双湖县、日土县、措勤县、革吉县、噶尔县、普兰县、札达县、改则县;
对上述评定结果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月5日至2月11日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91-6320408
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102/t20210205_192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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