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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财农〔2021〕9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39号)、《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要求,根据评定结果,现下达你地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补助6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五星级园区每园补助2000万元、四星级每园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差1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各市(州)、县(市、区)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川委办〔2018〕39号)、《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等要求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要求,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各地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务实推进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10大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烘干物流3大先导性产业支撑。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日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4/12/e8d4dbffb2b14ccb8c55ab1911599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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