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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农业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遵循新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把安全发展贯穿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守底线、拉高线,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严字当头,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测监管能力,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全程控制。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

  ——坚持绿色导向,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广绿色生产模式,减少农资使用量,提高农资使用效率,严控农业面源污染。规范生产过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执行相应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坚持产管并举,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行业管理责任,按照“管产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主体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部门协同推进。发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积极推进非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大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畜牧发展处、兽医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省植保植检站)

  (二)严把农业投入品安全关。规范农药兽药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努力保障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产品质量可靠。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采购使用台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年度责任告知率达100%。(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兽医管理处、畜牧发展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植保植检站)

  (三)推动农业绿色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积极开展果菜茶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省植保植检站、省土壤肥料工作总站)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治理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责任单位: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扶持一批从事动植物绿色防控的统防统治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兽医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植保植检站)

  (四)推动农业标准化。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开展跟踪评价。制修订一批农业标准,组织协会、企业对照粤港澳大湾区等目标市场团体标准开展认证,强化标准实施。(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度,继续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创建。(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完善试行主体名录,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逐步建立健全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五)实施严格的监管。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落实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并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责任单位:兽医管理处)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以乡镇为单元,围绕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全监管名录,推动名录主体全部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每年对名录主体的农事档案情况、农资进出库台账记录、农资存放情况、农兽药使用情况等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通过拍照、摄像等形式对检查情况进行信息化存储,上传国家追溯平台,实现过程留痕、数据同步、动态管理,同步开展主体责任告知、用药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实行严厉的处罚。推进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案件办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文书规范。(责任单位:法规处)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责任单位: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健全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检测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开展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隐患高、消费量大的农产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公布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并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全省各级监督抽查达到每千人1.5批次标准。围绕我省重点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分析会商,巩固完善风险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八)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对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的指导,确保创建成功。对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动态核查,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行动,开展中国行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意见》是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对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要自觉从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产业发展底线的高度,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下更大气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要主动作为,加快推进,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措施。

  (三)加大投入保障。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主动协调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等。产业发展资金要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经费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度见附件),建立责任单位季调度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每年11月15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联系人:刘昌,0851-85280922

  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2021年度重点任务分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2021年度重点任务分工.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14_67806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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