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草种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草种检验
机构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取消了“草种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草种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知如下。
1.对于已取得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其资质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办理延续。对于新申请或延续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审批工作。
2.农业农村部门在市场监管部门规定或调整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编制关于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
3.对已取得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农业农村部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4.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委托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种子检验检测、种子质量抽查等相关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草种检验机构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5/t20210526_68278937.html
最新加入
2025-02-06近万只野生鸬鹚现身洪...
2025-02-06绿豆汤制作小贴士
2025-02-06徐蒜6号
2025-02-06洪泽湖:渔警民联合护...
2025-02-06苏州市吴江区顺利完成...
2025-02-06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开...
2025-02-06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
2025-02-06省植保植检站组织开展...
2025-02-06凝聚八方力量 滆湖...
热门资讯
2020-11-23农民朋友注意了,这几...
2020-12-29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
2020-12-312020年全国农业农...
2020-11-23空白宅基地怎么确权?...
2021-01-04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
2020-11-18习近平出席中央全面依...
2020-10-09厅党组成员吴明海赴白...
2021-01-15李希信主持召开专题会...
2020-11-23农村土地“改革”,这...
2020-11-19猪价继续反弹,仔猪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