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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范企业依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现就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工艺、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三)有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包装工具、运输工具、临时存放或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保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台账,有农药包装废弃物来源、接收和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去向记录。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认定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厂区布局平面图(应绘出:利用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位置等,包括主要设施设备照片)。

  5.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6.资源化利用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预案等。

  7.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复印件。

  8.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

  9.排污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资质材料。

  (二)审查认定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结合实际需要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三)申报材料报送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企业可随时申报。申报材料以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报送,报送邮箱:hljzbzxxk@126.com。

  咨询电话: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贾建伟13804527333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卢云峰13384659595

  附件: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申请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107/t20210702_819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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