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农业生产资料在线网!

农业生产资料在线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要求,请各地认真做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行政镇(乡),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产村产镇深度融合、带农增收效果显著,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产品是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脱贫县可降低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脱贫县可降低至3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已成立农民合作社,申报村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50%以上,申报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村(镇)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10%。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镇)推行标准化生产,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要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所在县已获得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审核。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村或镇(乡)有关信息,择优推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厅推荐。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的名额数量,从各市、州、林区报送的示范村镇中择优推荐报农业农村部审核认定,主导产业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优选推报。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数量。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申报名额18个(含特色文化产业4个),请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和恩施州各推荐2个,其他市和林区各推荐1个。

  (二)按时报送。市(州)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将在申报书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7月2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27-87667237,87667227。

  电子邮件:hbxccyfzc@163.com。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模板)

  

  

  

  

  

  

  

  

  

  

  

  

  

  村或镇(乡)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

  

  

  

  一、基本情况

  申报村或镇(乡)名称、区位、人口、耕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二、主导产业

  (一)产业现状。包括名称、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产值等情况。

  (二)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情况,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情况等。

  (三)经营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总体情况,同时列举3—5家主要经营主体信息(包含经营产品、注册商标、产能、产值、联系方式、电商销售平台链接地址或二维码等,方便后期宣传推介)。

  (四)品牌培育情况。包括注册商标,认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情况(附证明材料)。

  (注:有关数据是截止到2020年底的数据,以当地统计年报为准。)

  三、联农带农

  (一)申报村及所在镇、申报镇(乡)及所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

  (二)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情况,发展订单农业、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等情况。

  

  四、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要有经过核实,数据真实可靠,同意推荐等表述)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五、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7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tz/txccyfzc_9015/202106/t20210630_3621655.shtml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相应事主体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