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广西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专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要求,全面提高我区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相关工作领域专家在我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拟征集广西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专家相关信息,成立专家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从事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专家及技术人员。
二、 征集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专家推荐与单位推荐三种方式。
三、 征集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无主要责任事故、无单位内部组织处理记录。
(二)热爱水生生物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三)熟悉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从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人工鱼礁与海洋牧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种质资源遗传育种、水产养殖、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外来物种防控等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方面领域的相关工作。
(四)具备上述领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设区市级及以下从事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条件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专家职责,能承担外出踏勘和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为全区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评估意见、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为全区水生生物物种鉴别、科普宣传、收容救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三)参与其他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推荐材料
(一)广西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级单位推荐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他单位推荐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扫描版与电子版)发送至zihuan1611@163.com。
未尽事宜,请于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联系。联系人:覃烨,联系电话:0771-5829831。
附件:广西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专家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0793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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