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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主体的责任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应在被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严格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得办理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虚假补贴申请手续;

  (三)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进出货、销售、资金往来等凭证资料,向购机者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

  (四)发现补贴产品资金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五)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要确认购机者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六)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书面承诺,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二、严格区分违规行为类别

  认真对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类别的划分,严格甄别。

  (一)轻微违规行为。主要指无主观故意,在补贴产品投档、信息上传、公示宣传、资料归集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影响的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经销企业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没有完全公示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正确保存;

  3.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推广鉴定证章、合格证等不规范,违反农业机械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置或引起投诉;

  4.其他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二)较重违规行为。主要指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实信息,已经申报补贴;

  2.补贴产品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未主动报告,已经申报补贴;

  3.提供不实申请资料及票据;

  4.销售的产品与检验报告主要参数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

  5.伪造、篡改、转让、冒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

  6.为购机者违规代办补贴手续;

  7.虚假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8.其他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重的行为。

  (三)严重的违规行为。主要指存在明显主观故意,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在投档时故意提供失实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导致产品归入较高档次、补贴产品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形;

  2.采用未购报补、一机多补、重复报补等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

  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违规出售铭牌、合格证、鉴定章等产品标识;

  4.向购机者提供假冒的补贴产品,并申报补贴;

  5.组织或煽动购机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抗拒依法依规监管,拒不接受或执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作出的告诫、限期整改、退缴补贴资金等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全部退回违规补贴资金;

  7.已补贴机具发生退货等情形,未主动告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且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退还全部补贴资金;

  8.其他违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质恶劣的行为。

  三、规范查处程序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职责要求,严格按照受理登记、调查核实、约谈告知、处理通报等程序开展违规行为查处,严格处理材料留存期限。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违规处理工作集体研究制度,约谈告知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处理通报要集体做出决定;需要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要主动报告。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认证或采信)、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分析,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要强化对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通知(农办财〔2017〕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0756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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