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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19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1-12-23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农通告〔2021〕9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19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8期)

  

  2021年11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12898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9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桐梓县金卫(养殖户)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习水县贵州黔山逍遥鸡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塘县宋洪群(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平塘县何先丽(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罗甸县吴万平(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罗甸县李继红(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长顺县肖金英(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长顺县陈清俊(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长顺县田婵(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氰菊酯和马拉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从江县贵州从江真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百香果,经检测发现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黄平县渔丰水产繁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鲤鱼,经检测发现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印江县陈树江(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石阡县涂世容(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石阡县陈正沛(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菠菜,经检测发现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铜仁市碧江区罗会平(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铜仁市碧江区赛桂村精准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小白菜,经检测发现甲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望谟县乐旺镇生态渔业养殖基地生产的1批次丁桂鱼,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2021年第8期)

  2.关于19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2021年第8期)

  附件.docx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12/t20211217_72075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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