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2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广西茶叶科学研究所、广西特色作物研究院:
为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有效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各地农科院(所)改革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推广服务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现将《202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41 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桂政办发〔2014〕99号)要求,持续激发市县农科院(所)改革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推广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绩效考评结果为导向,继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把市县农科院(所)建设成为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主要依托单位、承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特色作物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载体、农民教育培训的技术中心、良种良法区试的重要基地,全面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队伍水平,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综合能力;通过扶持建设特色作物试验站,按照立足地方资源与产业需求、突出区域布局和产业特色的原则,促进自治区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下沉基层,带动市县农科院(所)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建设任务
(一)约束性任务
1.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方案实施内容。
2.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1)。
(二)指导性任务
1.引进国内新品种在当地试种,观察往年引进种植品种在田间适应性,包括产量、品质、抗性等。
2.引进国内特色作物栽培管理方面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及改良,观察其在当地的适用性。
3.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举办新品种新技术现场观摩会,组织当地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参观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帮助地方品种升级和技术更新。
4.研究解决特色作物生产上关键问题的技术和方法(例如柑橘黄龙病、香蕉枯萎病、水稻稻瘟病、甘蔗黑穗病、荔枝龙眼芒果大小年现象等)。
5.建设和完善品种资源库,收集保存特色物种种质资源,为育种奠定基础。
6.与专家组联合开展科技培训,对当地农民、种植户、企业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广大种植户田间管理水平。
7.与专家组联合申报科技项目、共同发表文章和申报科技奖项,提高试验站科技人员研究水平和业务能力。
8.与专家组一起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会,开拓视野,更好地为特色产业服务。
9.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积极宣传试验站工作成效。
二、实施范围及遴选条件
202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750万元,在市、县级农科院(所)及广西蚕业科学院分院组织实施。其中,市级农科院(所)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单位,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广西蚕业科学院分院为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采取申报制,项目资金安排考虑工作主动、已有任务完成较好、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等因素。
三、资金支持范围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资料印制购买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等。
(二)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支持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根据特色产业优势,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资料印制购买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等。
四、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各市、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督促实施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快实施进度。各市、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尽快落实项目资金。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为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供佐证材料。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加强工作沟通与调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完善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确保规范、真实。请按如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至厅科技教育处。
1.2022年3月8日、6月8日、9月8日、12月8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表(见附件2)。
2.2022年3月1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结合《202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指导表》(见附件3)下拨的项目经费修改并重新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3.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治山,联系电话:0771-5855268、13978686007,
电子邮箱:68584631@qq.com。
附件:1.202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2.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表
3.202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指导表
4.项目工作总结(模板)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13563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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