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桂农厅发〔2022〕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4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广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共上报第二批次抽查农药样品检测结果1005个,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29家农药生产企业、861家经营单位。现将2021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农药样品1005个。其中,合格样品954个,合格率94.93%(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51个,不合格率5.07%。不合格样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34个,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检出未登记的农药成分有17个(见附件2)。
二、主要问题
从监督抽查情况看,质量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标签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签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17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3.33%,属于假农药。
(二)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中含有标签上标明的有效成分但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34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66.67%,属于劣质农药。
(三)检出未登记的农药成分。产品中检出未登记的农药成分的有13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5.49 %,属于假农药。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局要将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及时通知辖区内基层农业执法机构和农药经营者,督促生产企业、经营者认真核查。要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责令经营者下架,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根据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的产品。
(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农业农村局要严格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对敌草快和生物农药产品开展全面检查。对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水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生物农药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问题,各地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查清产品来源和去向,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打击擅自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各地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禁限用农药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1日前报送有关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情况。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李节法,联系电话:0771-2182752,电子邮箱:gxnytzzyc@163.com;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胡明钰,联系电话:0771-5858563,电子邮箱:gxnyzfj@163.com;
自治区植保站联系人:刘峥,联系电话:0771-5864708,电子邮箱:gxnyjds@163.com。
附件:1.2021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21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1349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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