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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黑农厅函〔2022〕228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现将《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三农中心工作,统筹抓好立法、执法、普法和行政审批,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用,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升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乡村依法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1.开展农业农村地方立法调研。重点围绕《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条例》,配合省人大和司法厅适时开展立法调研,为法规的制定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际性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法律法规体系,有力保障依法治农。对其他涉及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立法,加强研究和协调,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2.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统一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配合做好出台本行业或战线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3.严格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农业农村执法工作督查,完善线索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下沉一线进行农业农村执法工作调研和法规宣传,督促基层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配合省人大做好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4.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能力的通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查和检查工作,重点解决职能确定、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执法办案、装备配备、规范着装、培训考核等问题,推动各地“查漏补缺”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改革质量和效能,健全完善上下贯通、权责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严禁越权执法、超范围执法。

  5.完善执法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全公开、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决定必审核。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6.强化执法保障和能力建设。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制定全省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坚持“五有”“四化”“四统一”的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建成我省装备完善、反应快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统一农业执法文书、执法标识、执法着装,促进农业执法正规化。推进执法车辆配备,完善执法装备,优化执法手段,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实现农业农村执法现代化。

  7.打造素质优良执法队伍。组织召开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会议,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的执法体系。举办地方执法骨干培训班,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技能、案卷制作进行辅导,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组织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

  8.抓好重点领域执法。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强化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动植物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持续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针对重点区域和农药、兽药等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种子法》,紧紧围绕繁(制)种、加工、包装、贮藏、销售和品种权保护等重点环节,深入实施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

  9.全面推进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集中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强化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调用市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实施市县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全面提高农业农村系统执法效能。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总结推广地方执法经验做法,积极向国家推荐典型执法案例和指导性案例。

  三、全面做好农业农村普法工作

  10.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新出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11.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与司法部门协同推进落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抓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按照“县级培育推荐、市级审查审核、省级公示认定”的遴选方式,到2022年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采取全员包区包片等方式,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确保每半年到户指导1次以上。

  12.创新法规宣传培训载体。推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机关法治教育。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基地及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管理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充分运用全国智慧普法等网络平台,组织农民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13.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以“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网上办理内容为重点,指导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取消及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五个模块内容,推动与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全省事APP”等平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相统一,督促同步更新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41项权力事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编制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事项清单内事项“掌上办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4.积极开展审批流程再造。组织市、县两级按照《市级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县级农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农业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单,重点围绕“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来设计、优化流程,对流程中人为制造跑多次的程序要予以取消或简化,力争做到审批流程中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环节无缝衔接。

  1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继续对35项省级事项和15项市县级事项进行优化审批服务,完善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对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力度。

  16.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制定省农业农村厅《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实现政务服务网上随时办、跨省远程办、全省就近办,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完成时限。加快推进本系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统一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

  五、深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17.全面推进政治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全系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18.全面推进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强化纪律规定约束,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在心上,增强严格遵规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经常性的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加强日常监督,加强警示教育,有组织的举办警示教育观摩活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9.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担当,自觉养成勤于学习、严谨细致、勤勉高效、严格自律的好作风。注重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各级各类典型,营造比学赶超,争先晋位发展氛围。要开展调查研究,更好的推动政策落地、任务落实。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注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加大农业执法过程中调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法权益。

  20.高质量开展党组织生活。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政治生活制度,做好政治理论学习和谈心谈话等规定动作,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主导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履行农业法治工作职能,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激发业务工作活力,促进两者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203/t20220315_8283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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