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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广东省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不断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2021年我厅组织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2021年我省共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629批次,经检验合格628批次,合格率为99.8%。按产品来源分:生产环节抽检81批次,经营环节抽检517批次,使用环节抽检31批次。按产品类型分:化学药品类产品309批次,抗生素类产品205批次,中药类产品115批次。

  在监督检查中共发现假兽药3批,分别来自诊疗机构和经营环节(见附件1)。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2021年监督抽查共检出1批次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9.8%,与2020年相比,合格率提升了0.5%。该批不合格产品为经营环节抽取的兽用抗生素类产品,为含量不合格,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37.1%(见附件2)。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假兽药和不合格兽药产品,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送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

  (二)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产品追溯率,切实提升我省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三)引导养殖者安全使用兽药。各地要督促指导广大养殖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兽药产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或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所购买兽药产品相关信息。要按照说明书标签的贮藏条件保存兽药,并按照执业兽医医嘱、用法用量和休药期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附件:1.假兽药汇总表

     2.2021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

假兽药汇总表

序号抽检环节产品名称商品名标称生产企业标称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被抽样单位名称
1使用白头翁散/大梆(沈阳)动物保健有限公司兽药字06058505320210301金湾区壹零壹宠物诊所
2经营复方吗啉胍注射液病毒杀广州市家禽营养研究所兽药字(2019)x055503/信宜市亚万兽药店
3经营/敌菌先锋华南农业大学家禽研究室兽药字(2021)x007018008/信宜市亚万兽药店

  附件2

2021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序号抽检环节产品名称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名称生产批号不合格项目
1经营环节伊维菌素注射液浙江汇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化州市良光镇森大兽药店20200601含量(含量为标示量的37.1%)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886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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