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布置全面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12月6日,我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省政府副省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张曙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实施“多种粮种好粮”行动方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两强一增”行动计划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开展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会议明确了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体思路和目标、普查对象和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2022年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工作,完成所有县(市、区)外业采样、内业检测等工作,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内容包括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和利用情况等四个方面。
会议强调,土壤普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强化部门配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统计、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政策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要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经费落实保障工作,将普查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要强化质量控制。要按照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土壤普查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土壤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实现从布点、采样、测试到汇总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会上,外业采样、内业检测专家组组长还就土壤普查相关规范和工作要求作了专题讲解。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ntjs/ntzx/56559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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