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农机购置补贴成套设施装备第三方核验机构信息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3〕3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成套设施装备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验,现公开征集第三方核验机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验机构资质要求
第三方核验机构应为从事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咨询、鉴定、造价、监理等相关业务工作2年及以上,且具有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监理专业机构。
二、核验内容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2〕18号)和山东省温室大棚骨架(原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购机者自主选择生产企业完成粮食烘干中心或温室大棚骨架等成套设施装备建造后,可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验机构,依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定,对照补贴额一览表中有关技术配置参数要求,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并由第三方核验机构出具核验报告。
三、工作要求
有意愿参与农机农机购置补贴成套设施装备第三方核验工作的机构,可向我省任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名,提供《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成套设施装备核验机构信息表》(见附件)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等,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第三方核验机构资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验机构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公布,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各市请将第三方核验机构信息表汇总后,于3月10日前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邮箱:sdnjglc@shandong.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531-51788961。
附件: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成套设施装备第三方核验机构信息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成套设施装备第三方核验机构信息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2/t20230223_4250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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