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新规施行首周 移送多案追刑!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今年8月25日正式施行的《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太湖水域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太湖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渔区,“1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为禁渔期;明确了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为保护太湖渔业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规定》施行前,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下称“支队”)多措并举加强宣贯,做到精准宣传,有效覆盖,确保新规宣贯取得实效。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8月25日至9月1日,《规定》施行首周,支队在丁家港、苏州湾四号码头、慕湾果园、贡山码头等太湖水域分别查获1起非法捕捞案件,涉案渔具均为禁用的三重刺网,渔获物合计778.6千克。根据《规定》,该4起案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支队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支队坚定不移落实禁渔工作,依法移送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极大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强决心。下一步,支队将严格执行《规定》,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化“两法”衔接机制,不断巩固太湖禁渔成效,用实际行动为太湖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9/3/art_12502_113404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5-02-06近万只野生鸬鹚现身洪...
2025-02-06绿豆汤制作小贴士
2025-02-06徐蒜6号
2025-02-06洪泽湖:渔警民联合护...
2025-02-06苏州市吴江区顺利完成...
2025-02-06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开...
2025-02-06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
2025-02-06省植保植检站组织开展...
2025-02-06凝聚八方力量 滆湖...
热门资讯
2020-11-23农民朋友注意了,这几...
2020-12-29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
2020-12-312020年全国农业农...
2020-11-23空白宅基地怎么确权?...
2021-01-04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
2020-11-18习近平出席中央全面依...
2020-10-09厅党组成员吴明海赴白...
2021-01-15李希信主持召开专题会...
2020-11-23农村土地“改革”,这...
2020-11-19猪价继续反弹,仔猪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