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的工作提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扎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函》(农机政〔2021〕177号)要求,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所有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范围内。(以下统称“各县级实施单位”)
三、指标体系
(一)考核指标。2021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按照满分100分计算。指标体系共设立2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包括重点工作、附加分等2个一级指标,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政策实施、信息公开、系统操作、监督管理、投诉处理、宣传教育、档案管理、资金执行、创新试点与工作成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12个二级指标,每个指标中设若干个评估内容。
(二)赋分情况。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赋分按照满分100计算,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有提供明显不实资料的,或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以及主流媒体披露省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对较重和严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对地方资金累加补贴额过高等系统性风险隐患未提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最多扣减20分。
四、组织机构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牵头组织,委托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承担实施,对各县级实施单位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评估。
五、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县(市、区)自评阶段(2022年2月底前)。
由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各自对照本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得分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每项指标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评审阶段(2022年3月1日-5月31日)。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组织第三方机构及有关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各县级实施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并对部分重点县级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查验核实。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三)总结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省农业农村厅对第三方考核结果进行形式审核,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经综合评估,对2021年评估结果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并将绩效评估结果纳入资金测算因素,对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各县级实施单位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于在延伸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列入下一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完善。
对截至2022年12月底,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的登记资金数占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数(含上年度结转资金)的比例低于90%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核减。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单位和联络员,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和绩效指标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的过程管理,不定期对年度工作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使用、违规查处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形要及时梳理,主动报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推动建立规范购机补贴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效益。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巩继伟;
电 话:027-87664490;
邮 箱:hbsnjhc@163.com。
附件:1.2021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2021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12.31).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nyjxh/202112/t20211231_3946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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